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两者有什么不同?
2026-05-09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过程。不少家属会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阶段)认罪认罚,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阶段)认罪认罚,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用简洁的方式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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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认“态度”,不签最终量刑
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会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这个阶段,当事人签署的主要是《认罪认罚说明书》,用来表明自己愿意配合、真诚悔罪的态度。
需要特别注意: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不具有终局性,公安机关不能要求当事人承诺具体刑罚。这一阶段的认罪,更多是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打下态度基础。
02
审查起诉阶段:认“量刑”,签署具结书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就进入了实质性环节。检察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就涉嫌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份具结书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当事人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很高,因此签署具结书是决定刑期的关键一步,必须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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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工作价值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际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帮助当事人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认罪认罚问题上,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认罪认罚的含义、法律后果,以及不同阶段认罪对量刑的实际影响,帮助当事人作出理性的决定。
2.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全面了解证据,可以就量刑幅度、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更轻或更合理的量刑建议。
3. 见证签署具结书,保障程序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在场。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见证,更要确认当事人是在充分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如果当事人对指控或量刑有异议,律师可以及时提出,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情况而作出不利的决定。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依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当事人认罪认罚且没有社会危险性,律师的申请有助于当事人早日获得人身自由。
以上工作,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律师的参与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