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他人被刑拘,家属代为退赃是不是就能取保候审?
2026-05-09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亲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往往急于寻找“把人先放出来”的办法。其中,“退赃退赔就能取保候审”是常见的一种误解。实际上,退赃退赔虽然是重要情节,但并非能够完全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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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其中,与诈骗案件最相关的是第二项。退赃退赔的价值,在于影响办案机关对 “社会危险性” 的判断。退赃体现了认错态度和挽回损失的实际行动,有助于说明嫌疑人再犯可能性低、妨碍诉讼风险小,从而为取保创造条件。
但需注意,退赃本身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取保条件,它只是评估社会危险性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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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之后,还要看四个关键点
实践中,家属退赃后能否成功取保,还需综合以下因素判断:
1. 退赃是否彻底并取得谅解
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是取保最强的助推器。若仅作部分退赔,或被害人坚持要求严惩,办案机关仍可能认为“社会矛盾未化解”,从而不予取保。
2. 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主犯、组织者即便退赃,因案情重大、可能判处较重刑罚,取保难度较大;而从犯、初犯、偶犯在退赃后,取保的成功率则明显更高。
3. 涉案金额是否达到“特别巨大”
如果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各地标准略有差异,一般为50万元以上),且不具备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即便全额退赃,办案机关仍可能认为其“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且“社会危险性较大”,不予取保候审。
4. 当事人是否作无罪辩解
这一点容易被忽视,但极为关键。如果当事人始终坚称无罪,且案件本身存在无罪可能(如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家属代为退赃很可能被办案机关解读为“认罪”或“承认事实”,从而严重削弱无罪辩护的基础。在此情况下,退赃不但无助于取保,反而可能起到反作用,甚至影响后续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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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的价值:让退赃发挥最大效用
不少家属认为退赃只需自行将款项交至办案单位即可,但缺乏专业判断的退赃,可能适得其反。律师在这一环节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1. 判断退赃时机与可行性
律师通过首次会见,掌握在案证据、笔录内容、金额认定等情况。若案件定性存在争议(如属于经济纠纷),或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会建议暂缓退赃,避免产生不利后果。若确需退赃,律师会选择在证据交换、审查逮捕等关键节点提出退赃方案。
2. 将退赃转化为书面法律意见
律师在退赃同时,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围绕无前科、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具备监管条件等角度进行系统论证,使退赃成为撬动取保的“杠杆”。
3. 与办案单位有效沟通
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逮捕阶段依法与办案机关沟通,尤其是在“黄金37天”内,律师可以直接与检察官沟通,影响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家属自行退赃无法实现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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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退赃退赔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筹码,但它不是“自动开关”。尤其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无法定从轻情节,或者当事人坚持无罪辩解且案件存在无罪可能的情况下,退赃的时机和方式更需要谨慎把握。
刑事案件的每一步,都关乎自由与命运。家属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由专业律师判断退赃时机、整理有利情节、撰写法律文书,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