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
2026-05-09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很多家属认为,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必须一直关押到法院判决,再也没有取保候审的希望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逮捕后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就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详细真实案例见《被批捕后还能取保吗?附捕后取保真实案例》一文。
那么,逮捕后到底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01
因身体原因: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或相关材料,检察院通常会认定羁押必要性降低,从而变更强制措施。
02
因案件情节: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退赃悔罪。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从犯或被胁迫参与的胁从犯,以及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悔罪表现的,可以证明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03
因和解谅解与认罪认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书面谅解,或者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说明社会矛盾已化解、当事人真诚悔罪,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实践中此类情形取保成功率较高。
04
因量刑可能:可能轻判或缓刑,以及“应当”放人情形。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条,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可以申请变更。此外,证据发生变化、没有犯罪事实,或可能被判处无罪、免刑的,检察院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05
律师的作用与家属该怎么做。
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走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评估案件是否符合条件、指导收集证据、撰写专业申请书、与检察官沟通跟进。家属应立即委托律师,由律师全程办理,争取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