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告知认罪就可以取保,那是认罪还是不认罪?
2026-02-10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问:办案人员告知认罪就可以取保,那是认罪还是不认罪?
答:先说结论——该认罪的案件尽早认罪,被冤枉的案件“打死”不认。
这一个问题本身是具有特定性的,针对不同的案件,则是不同的答案。
所以,我们要从办案人员为什么要这么说来进行分析。办案人员这么说无非是两种情形:一是办案人员“帮”你,例如办案人员认为证据够了,你坚持不认罪没有意义,若是你认罪了对你是有好处的,结合案件事实确有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通过让你认罪是可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结果,这种当然是嫌疑人乐于看到的情形;二是办案人员“骗”你,例如按照案件的犯罪数额来看,即使认罪了也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办案人员还告诉你认罪了配合了就可以取保,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情形下办案人员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本案证据不足,只有在突破你口供的情况下才可能把全案证据做扎实。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种情形中,办案人员“骗”你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手段,即使后续翻供也很难将该份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由此,在办案人员说出这句话后,你回答时必须要清楚的认知几个内容:
1. 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认罪,是如实供述,还是“委曲求全”?笔者曾办理过一个电信诈骗的案件,当事人被带到了柬埔寨工作,其并不清楚工作是电信诈骗犯罪,后知道有问题后立即回国,但在被办案单位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告诉他这么回答不行,他去之前不可能不知道那边是搞电诈的,必须要求他认罪,认罪就可以取保。随后迫于无奈,当事人为了能够出来就配合做了违心的供述。这就是“委曲求全”的认罪。
2. 若是“委曲求全”的认罪,你就必须要确认你是否被“骗”了?你到底具不具备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是法定刑在10年以上的案件,明显是不可能取保的,那么显然就不能“委曲求全”认罪求取保了。
所以,在面对这句话时,一定不要轻易回答,应当在得到专业律师的建议后再来进行确定。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