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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上诉,是否会加重刑期?

2026-02-10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上诉,是否会加重刑期?

答:可能存在被加重刑期的风险,但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二审也不能直接加重刑罚,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正。也就是说,正常来说,上诉是不会加重刑期。但是,《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还有第二款规定,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那么,只要检察院抗诉,二审也是可以加重刑期的。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两个层面:

1. 检察院是否会因为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上诉而进行抗诉?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会!但按照笔者的办案经验来说,要分情形来看,有些人因为剩余刑期不多想要继续上诉拖到看守所服刑结束,就可以不去监狱服刑;有些人因为没有得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才上诉;有些人翻供作无罪故上诉等。若是否认检察院的指控事实和罪名,即不认罪的上诉,面临的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会大一些,若是因为一些个人问题和刑罚适用方式问题,则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较小。

2.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是否会因为上诉反悔认罪认罚而加重刑期?

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2日发布了一篇文章《凝聚共识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有效实施》,其中提到: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被告人反悔上诉、检察院抗诉的,不应加重刑罚。这也是笔者实务中遇到的常态情形,一般而言,二审法院都不会仅以反悔认罪认罚来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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