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说退赃就可以考虑取保,退还是不退?
2026-02-10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问:办案人员说退赃就可以考虑取保,退还是不退?
答:可以退,但应当视情形而定。办案人员提出“退赃即可考虑取保”,通常意味着退赃行为是评估社会危险性和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是否退赃、如何退赃,需结合案件性质、证据情况、退赃能力及后续诉讼风险综合判断。
第一种情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退赃对取保有实质性帮助。
此时退赃的积极意义较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适用取保候审需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条件。退赃行为直接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有助于降低“社会危险性”的认定,从而增加取保成功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等涉财案件,退赃是弥补损失、恢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办案机关在考量取保申请时通常会予以正面评价。
第二种情况,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存在争议,盲目退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此时需谨慎对待。如果当事人对涉案事实、金额或罪名本身存有异议,过早全额退赃可能被办案单位理解为对指控事实的全面认可,进而影响后续辩护空间。尤其在一些界限模糊、性质待定的经济纠纷中,退赃行为本身可能成为“构成犯罪”的佐证,反而削弱辩方在定性问题上的谈判地位。因此,在此类案件中,更稳妥的做法是明确辩护方案:若是辩护人和当事人经过沟通后,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应当做无罪辩护。那么,无罪辩护就不考虑退赃问题。
所以,在接到此类信息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办案单位的一贯风格、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制定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退赃及取保方案。切忌因急于取保而盲目退赃,导致丧失辩护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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