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配合调查,去了之后该怎么说才能认定为自首?
2026-02-10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问: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配合调查,去了之后该怎么说才能认定为自首?
答: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前往,要争取被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到案后的陈述。这不仅是“配合”,更应主动、清晰地表达两层意思:
首先,明确说明自己是“自动前来”。在开始接受询问时,可以先表明:“我是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己主动来配合调查的。”这句话有助于将你的“到案行为”与“自动投案”的法律概念联系起来。
其次,稳定、如实地陈述主要事实。 对于办案人员询问的核心问题,应直接、清楚地说明情况。如果确实有相关行为,就承认基本事实;如果对是否构成犯罪有疑问,也应客观描述事情经过,可以保留法律定性上的意见,但不要隐瞒或歪曲关键行为过程。
务必避免两种做法: 一是心存侥幸,在主要事实上说谎或隐瞒,这会导致自首不成立;二是虽然口头说了,但拒绝核对或签署如实记载的询问笔录,这会使得“如实供述”缺乏书面证据。
最稳妥的建议是:在前往之前,尽可能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得有针对性的指导。律师能帮助你理解风险,规划最有利的陈述方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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