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例|刑事实务中微罪不诉的条件
2025-05-13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无需接受法院审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1.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微罪不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若发现具有酌定不起诉情形,可以做微罪不诉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常见的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等。3.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足,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4.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这主要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针对微罪不诉,最基础的条件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还需要具备一些其他条件和因素。本文将根据笔者的亲办案例,对微罪不诉的原因进行简要的解读:
一、诈骗罪(电信诈骗)微罪不诉案: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情节,作用及犯罪金额较小,已赔偿被害人损失。
基本案情:多笔不同类型诈骗犯罪事实的案件,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微罪不诉决定(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微罪不诉案:开设赌场罪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
基本案情:直播平台的主播,被公安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经罪名辩护,检察院改罪名为帮信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微罪不诉案: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情节。
基本案情:提供银行卡收款后转账取现40万元,定为掩隐罪,经辩护获得微罪不诉(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四、诈骗罪(电信诈骗)微罪不诉案:具有自首、退赃情节。
基本案情:女大学生毕业进电诈公司,诈骗数额巨大,经辩护,检察院决定对其微罪不起诉(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五、猥亵儿童罪微罪不诉案:具有坦白、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认罪认罚情节。
基本案情:醉酒后猥亵儿童,因情节轻微等因素,经辩护,检察院对行为人不起诉(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六、串通投标罪微罪不诉案: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基本案情:财务总监因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逮捕,经辩护,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后对其不起诉(点击文字看该案详细辩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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