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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嫖团队制作“小卡片”构成介绍卖淫罪,经辩护,争取到从犯情节,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2025-05-1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今天笔者分享一件介绍卖淫罪的亲办案例,案情是:招嫖团队纠集多人,联系制作黄色卡片的当事人郑某购买卡片,经过多番配合,由李某和王某到各酒店和宾馆周边进行发放以招揽嫖客。嫖客打来卡片上印有的招嫖电话后,招嫖团队接听电话并和嫖客商谈卖淫嫖娼活动的类型及价格,并由刘某联系派送失足妇女到嫖客指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以从中非法牟取利益。本案在侦查之初,公安机关对郑某认定的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其刑期相对较高。


笔者在介入后,详细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检察官考虑到郑某仅提供了招嫖卡片,且其收益与卖淫行为收益无关,故接受了意见将罪名调整为介绍卖淫罪。后在法院阶段进行辩护,最终法官考虑到郑某涉事未深,愿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全案仅给郑某一人缓刑的结果。

为招嫖团队制作小卡片构成介绍卖淫罪,经辩护,争取到从犯情节,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以上截图来源于判决书,已做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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