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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工地电缆,价格认定为36万属10年以上,经辩护,法院以销赃数额认定判6年9个月

2025-05-1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导读:

今天笔者分享一件盗窃罪的亲办案例,案情比较简单:当事人刘某为非法获利,利用为被害单位的工地拉电缆线的工作便利,采取将该工地全新电缆线剪成30-40厘米不等长度,藏匿在身带出工地的方法,多次秘密窃取该工地电缆线,并将盗得的电缆线出售后再行分赃。该案中,刘某认罪认罚,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笔者阅卷后就发现了问题,因为本案中的被盗财物大部分未被追回,实际价值无法直接认定。那么,本案的盗窃数额是以销赃金额来定,还是推定被盗电缆实际价值作为盗窃数额?

本案中,价格认定机构推算出的价值为36万余元,而销赃数额为26万余元,这两者的差距是天差地别的,因为按照当地的量刑标准,30万元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在刘某无减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若是认定36万元,则刘某面临的刑期在10年以上。所以,本案的盗窃数额认定是及其重要的。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和检察官进行了反复的沟通,最终在起诉前,检察官告知笔者,采信了辩护意见以销赃数额起诉。最终,法院也以销赃数额作为盗窃数额进行定罪量刑,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可以说得到了最好的结果。

多次盗窃工地电缆,价格认定为36万属10年以上,经辩护,法院以销赃数额认定判6年9个月

(以上截图来源于判决书,已做隐私处理)


现笔者将关于盗窃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精简为如下内容,与大家探讨交流

为何不能采信《关于电缆线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原因:计算公式中几个数据均是不真实,在案证据也显示几个数据是不充分、不确实的。

计算公式为:该电缆线的长度计算方式系以(收赃总金额÷铜价÷电缆线每米含铜量),其中取最高铜价、被盗电缆线中最低单价的电缆线型号的每米含铜量,从而得出的与实际被盗电缆线金额较为相近的数据。

1. 本案中废品站收购铜的价格在30-30.5元每斤浮动,并不确定,起诉书也载明了公安机关所查获的废品站尚未出售的电缆包括了去皮和不去皮的,也就是说,废品站并非全部剥皮称重,部分重量系其通过经验预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即其实际销售价格很可能比30-30.5元每斤更高;

2. 关于刘某等人盗窃并销售给废品站的电缆线型号的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是否价格最低的电缆线就是4x25的;

3. 在案证据无法保障电缆的质量,即含铜量在每一段电缆线中是一致且均匀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也详细载明了因未提供标的实物,无法对标的质量等级进行检测审核,可能会导致结论失效;

4. 同时,在剪剩下之后的电缆线不具有原有的价值,不能以此前的市场价来予以衡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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