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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不同类型诈骗犯罪事实的案件,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微罪不诉决定

2025-05-1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今天笔者分享一起自己办理的诈骗案。该案收获了很好的结果——不起诉。该案的办理让笔者有一个体会: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也不失为一种好的辩护策略。笔者在侦查阶段介入时,当事人是坚定要求无罪辩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劝当事人认罪从来不是辩护方案之一,但是,刑辩律师一味坚持做无罪辩护,也是一种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态度。在会见当事人时,通过从各方得到的案件信息,笔者对本案可能的证据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可能性进行了预测。但是当事人基于刑事案底对自身的未来有影响,于是一直在犹豫是否认罪。最后,在逮捕环节笔者和检察官就有无逮捕必要进行沟通,在检察官提讯中当事人也决定如实供述,在37天的最后一天也获得了不批捕的结果。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笔者积极协助当事人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最终不出意料也得到了微罪不诉的结果,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


多笔不同类型诈骗犯罪事实的案件,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微罪不诉决定

(以上截图来源于判决书,已做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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