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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能否分案起诉

2025-04-0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李涛,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能否分案起诉

  1、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2、除了第463条第二款说的未成年为主犯或首要分子,且犯罪不满18,立案不满20时,未成年才一定会由少年法庭审理。其他时候,看464条的规定就知道,未成年不一定由少年法庭审理,也就是其他时候,不一定会分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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