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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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抗诉时效是多久

2025-04-0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李涛,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通过一篇范文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号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一月日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刑事抗诉申请书的格式跟其他文书的格式没有太大的差别,抗诉申请书主要的还是其中的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律师协助制作抗诉申请书的,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抗诉时效是多久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接下来由的为您解答关于抗诉时效是多久的问题。


  一、抗诉时效是多久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的为您介绍的抗诉的时效以及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可以实现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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