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刑事拘留多久才判刑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事拘留多久才判刑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5-04-02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李涛,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拘留多久才判刑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能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你看了下面的内容就知道了。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传唤手续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


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须知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2025 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