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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2025-05-17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李涛,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在法律中,有一条特别的法律叫行政法。行政法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违反行政法律有关人员。由于行政法也分很多种类,不同种类有不同的处罚范原则,那么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具体是什么呢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

确立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有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

第一,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了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分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为管辖的基本原则。

第二,解决了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政府。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县政府、县工商局等行政机关管辖。这样规定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地发现违法行为并便于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罚决定,也有利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同时,也考虑到行政处罚案件仅仅由县级政府管辖是不够的,有些案件需要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行政部门管辖,因此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管辖。

第三,对职能管辖作出规定。为了使行政处罚更准确,体现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行政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如对扰乱集贸市场的行为,应当由工商管理机关管辖;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应当由环保机关管辖。

由以上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根据具体的问题来的,管辖范围也是相对的,总体来说它的管辖范围是比较小的,因为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利于防止重复处罚和处罚不当,顺便监督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是否有完整执行。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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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市场相当混乱,因此在跟着旅游团外出旅行时游客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游客在于旅游团发生纠纷时,要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的途径有很多中,但是最有效的就是诉讼程序,下面就为大家解答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旅游引发的问题很多,比如侵权,违约等。若是旅游合同纠纷,那么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是侵权则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合同纠纷归哪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就是对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的解答,在签订旅游合同是一般条款内容会包含管辖法院的问题,造成旅游纠纷的事由不同,侵权与违约确定法院的原则也不同,违约时按照一般合同违约的情形确定管辖法院即可,如果是侵权造成的,就要考虑被告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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