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北京朝阳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北京朝阳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

2025-04-17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李涛,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内容中包含很多内容,例如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么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呢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带来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


  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


  一、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北京朝阳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

  针对近年来金融类案件大幅增长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的状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前期试行金融类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该庭成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二家金融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机构。


  作为首都国际化程度最高、经济容量度最高的城区,朝阳区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及中小投资类、担保类公司为数众多。据悉,截至2015年底,入驻朝阳区的金融机构总数近2000家,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强,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占全市65%,银监会批准设立的24家汽车金融公司中,包括大众、北京现代、梅赛德斯-奔驰、宝马、东风、丰田等8家均在朝阳区建立了总部或办事机构。


  随着朝阳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的纠纷也迅速增多。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朝阳区法院共受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委托理财、储蓄存款、银行卡、信用卡、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的金融类案件2万余件,涉案标的达61亿余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2012年,该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5件,到2015年已增长至4616件,其中约90%为汽车金融公司起诉借款人偿还车贷的案件。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数量、合同违约率以及交易发生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滞后性等情况来看,预计该类案件量还将持续增多。


  此外,随着群众理财需求日益增长,各种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不断涌现,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也从2012年的77件增至2015年的312件,其中涉群体性、涉刑事犯罪的案件比例不断增多,多起纠纷所涉委托理财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含有互联网金融因素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据悉,新成立的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共有人员22人,其中法官12人,书记员10人,目前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纠纷、信托纠纷以及与借款、理财有关的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申请支付令、担保物权纠纷等。


  据朝阳区法院郭莉蓉副院长介绍,此前金融类案件由该院民二庭审理,此次成立金融审判庭,既是针对金融类案件大幅增长、金融业司法需求空前旺盛的主动应对举措,也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化审判水平和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在现有架构稳步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并大力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力争为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2025 重庆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